(本館責任)
第1條 於本館住宿時,本館的責任開始於房客於櫃檯辦理入住手續或進入客房時(較早者),結束於房客離開將客房空出時。
(拒絕住宿)
第2條 本館於下列情況下,有權拒絕提供住宿服務。
(個人資料的提供)
第3條
接受房客於入住日前向本館提出預約申請(簡稱為「住宿預約申請」),本館於接受該預約申請後,有權於指定期間內,要求住宿預約申請者提供下列資訊。
(退房時間) ※入住時間為下午3點
第4條
房客需於早上10點前完成退房手續。若無法於上述時間完成退房時,將按退房時間額外追加下列費用。
追加費用計算方式
第5條
已開始使用客房後,若逕自不住,仍發生住宿費用。
第6條
房客於本館內的各項活動皆須遵守本館所訂之使用規定。
第7條
除其他法律規定外,若有下列情況,本館亦可取消房客的住宿預約。
(住宿登記)
第8條 房客需於入住日當天,於本館櫃檯辦理入住登記並提供下列資料。
(訂金)
第9條
本館於接受住宿預約申請後,可於指定期間內向住宿者請求支付訂金。該訂金上限為住宿期間合計的房費,若住宿期間超過3天則以3天房費為限。
該訂金若符合第12條,則將先沖抵作為同條的違約金,沖抵後若有剩餘再行退還。
(本條款適用情況)
第10條
本館將遵照本條款規定締結住宿契約及相關契約。如本條款有未盡事宜,悉依法令 或社會善良風俗辦理。
不論前項規定,本館在不違反法令及社會善良風俗的範圍內,並符合本條款主旨下,得以訂定特約。
(續住拒絕)
第11條 即使在預約住宿期間中,若符合下列情況,本館得以拒絕房客續住。
符合第2條第3款到第7款時。
(取消預約)
第12條
若住宿預約申請者取消全部或部份訂房時,本館將按下列規定收取違約金。惟獨,團體預約(Paying Member 15名人數以上)於取消部分住房時,若於入住10天前(該天起本館正式承接住房預約)、且取消人數為預約人數10%以內(若未能整除,則無條件進位),將不發生違約金。
違約金計算方式
未事先與本館聯繫,且入住日當天超過晚上9點(或超過事先所告知抵達時間1個小時後)仍未抵達時,將視同房客取消住宿並依本條款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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