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责任)
第1条
本宾馆的责任开始于宾客在前台办理入住手续或进入客房时(较早者),结束于宾客离开将客房空出时。
- 除了天灾等不可抗力因素外,若因归咎于本宾馆的理由致使无法提供住宿服务时,本宾馆将提供相同或类似条件的其他宾馆客房。此时,从无法提供入住日开始,将不向宾客收取住宿费用。
(拒绝住宿)
第2条
在下列情况下,本宾馆有权拒绝提供住宿服务。
- 当住宿申请未依照本条款的规定时。
- 因客满无足够客房时。
- 当认定准备入住的人员在住宿方面,有可能进行违反法律规定、公共秩序或社会公德的行为时。
- 当确定准备入住的人员为传染病人时。
- 对住宿方面提出超出合理范围的负担要求时。
- 因天灾、设施故障及其他不得已事由无法提供住宿服务时。
- 当准备入住的人员为酒醉者或认定可能造成其他宾客困扰或其行为已经造成其他宾客困扰时。
(个人资料的提供)
第3条
接受提前预约住宿的申请(简称为「住宿预约申请」)时,本宾馆有权向住宿预约申请者要求在指定期间内提供下列信息。
- 入住宾客的姓名、性别、住址、国籍以及职业
- 其他本宾馆认为必要的事项
(退房时间)※入住时间为下午3点
第4条
宾客需于早上10点前完成退房手续。
若无法在上述时间完成退房时,将按退房时间额外追加下列费用。
追加费用计算方式
- (1)下午1点前• • • 加收一天房费的30%
- (2)下午3点前• • • 加收一天房费的50%
- (3)超过下午3点• • • 加收一天房费的100%
- 注)根据预约状况,本宾馆将有可能无法接受延迟退房的要求。
第5条
本宾馆向宾客提供客房且当客房可以使用后,即使宾客并未住宿,也需支付住宿费用。
第6条
宾客在本宾馆期间,需遵守本宾馆制定并公布于宾馆内的使用规则。
第7条
除其它法律规定外,本宾馆在下列情况下,可能会解除住宿预约。
-
- (1)符合第2条第3项到第7项时。
- (2)未能于指定期间内提出本宾馆所要求的第3条第1项信息时。
- (3)根据第9条第1项规定要求住宿预约申请者先行缴纳订金,而未能于指定期间内完成付款时。
- 本宾馆依据前面的规定事项,在解除住宿预约的同时,将返还有关预约所收取的全部订金。
(住宿登记)
第8条
宾客请于入住当天,在本宾馆的前台登记下列事项。
-
- (1)入住宾客的姓名、性别、住址、国籍以及职业(第3条第1项)
- (2)为外国人时,需提供其护照号码、日本入境地以及入境年月日
- (3)出发日期以及预定出发时间
- (4)其他本宾馆认为必要的事项
(订金)
第9条
本宾馆在接受预约申请后,可于指定期间内向住宿预约申请者请求支付订金。该订金上限为住宿期间合计的房费,若住宿期间超过3天则以3天的房费为限。
若发生第12条中规定的情况,该订金要先冲抵同条的违约金,如有剩余将予以返还。
(本条款适用情况)
第10条
本宾馆与入住宾客签订的住宿合同及其相关合同,将以本条款的规定为准,对于本条款未规定的事项,以法令或是公认的约定俗成为准。
不论前项规定,本宾馆在不违反法令及社会公德的范围内,并符合本条款的主下,得以订定特约。
(拒绝续住)
第11条
即使在预约住宿期间中,若符合下列情况,本宾馆得以拒绝宾客续住。
符合第2条的第3项到第7项时。
(取消预约)
第12条
当住宿预约申请者取消全部或部分订房时,本宾馆将按下列规定收取违约金。但关于团体预约(支付成员15人以上)中的部分人取消预约时,若于入住10天前(该天起本宾馆正式承接客房预约)、且取消人数为预约人数10%以内(若人数不能整除时,采无条件进位方式计算),将不收取违约金。
违约金计算方式
- 一般客人
- ・在入住日前1天取消时,每人的违约金为第一天房费的20%
- ・在入住日当天取消时,每人的违约金为第一天房费的80%
- 团体客人
- ・在入住日前9天到前2天取消时,每人的违约金为第一天房费的10%
- ・在入住日前1天取消时,每人的违约金为第一天房费的20%
- ・在入住日当天取消时,每人的违约金为第一天房费的80%
入住宾客在毫无联系的情况下,于入住当天的晚上9点(如事先明示预定到达时间的,则在超过该时间1小时后)仍未到达时,将视为宾客取消住宿并依本条款的规定办理。
商务旅馆新大久保石亭